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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机关重拳打击经济犯罪

时间:2017-08-07 来源: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

  青海新闻网讯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转型速度加快,经济犯罪案件逐年递增,经济犯罪涉及到的领域也不断扩大,从商贸、证券、金融向医药、旅游、文化等多领域拓展,关系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和涉及人员也在不断地增多,像e租宝涉案金额达上百亿,涉及九十多万的投资人,而这些投资人大多都是普通老百姓。可以说,经济犯罪活动已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出门打车,可能遭遇黑司机使用假币找零;去商场购物,可能被人盗刷信用卡;去酒店消费,可能拿回的是假发票;买个新手机,可能是个高仿的冒牌货;把家里的积蓄拿去投资,可能落进了集资诈骗的圈套;开公司和别人做生意,可能遭遇合同诈骗血本无归……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随着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金融犯罪活动也是与日俱增,作案手法更为专业隐蔽,危害领域不断蔓延扩散。为此我省各级经侦部门打击金融犯罪的力度时刻没有放松。针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明显增多的情况,青海省推行8项新举措,全力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据统计,三年来,青海省公安机关各级经侦部门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917起,年均增长12.28% ;立案1870起,年均增长13.20%;破案1519起,年均增长10.09%;抓获犯罪嫌疑人1352名,年均增长11.61%;挽回经济损失近13.14亿元,年均增长338.78%。
  据悉,今年开展“蓝盾2016”打击金融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银行卡、信贷、假币等4类金融领域犯罪案件19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7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先后成功破获2起中央领导亲自批办、公安部统一部署的重点案件,青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11 · 17”骗贷案,公安部督办的“2·1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1·02”购买使用假币案等12起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自明年1月起,青海省公安机关将继续组织开展“蓝盾2017”打击突出经济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税、金融、商贸、涉假等4个重点领域的突出犯罪。涉税领域以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为主,重点打击接受虚开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犯罪;金融领域以打击金融信贷、信用卡类犯罪为主,重点打击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涉及信贷领域的非法经营和信用卡诈骗犯罪;商贸领域以打击涉医类经济犯罪为主,重点打击涉医商业贿赂和合同诈骗犯罪;涉假领域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传销类犯罪为主,重点打击网上售假制假和网络传销犯罪。
  同时,青海省公安厅党委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专项行动为载体,有效带动提升民警执法水平,不断加强协作机制和基础工作建设,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切实维护全省正常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防范经济犯罪侵害的意识,拼尽全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8月9日,海东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海东警方打击"善心汇"传销组织的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截至目前,海东市参与"善心汇"的会员有1777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3起。
  案情回顾:
  2013年5月2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明等人在广东深圳市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此后,张某明等人以“善心汇”公司为运营中心,先后在海南、云南等地注册、投资关联公司20余家,对外宣称该公司涉及文化、投资、餐饮、农林、旅游等行业。
  2015年8月26日,“善心汇”公司在互联网注册www.shanxinhui.com等多个网站域名。2016年7月起,租用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服务器搭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
  2016年5月28日起,“善心汇”公司及张某明等人以宣扬“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打着探索构建“新经济生态模式”、“推动国家精准扶贫”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落地”的旗号,肆意歪曲国家大政方针、扶贫政策,曲解政治、经济概念,炮制出“善心汇”新型网络传销骗局,通过搭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以“布施”和推荐他人加入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采取“拉人头”方式发展会员,大肆进行传销犯罪活动,进而骗取巨额财物。
  作案手法:
   传销犯罪活动具有极大的顽固性、隐秘性、欺骗性、蒙蔽性、蛊惑性和煽动性,可称之为“经济邪教”。参与传销的,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明设计的善心汇“新经济生态系统”中,参与者向推荐人购买1颗“善种子”(每颗300元),即可在“善心汇”系统激活一个账号,然后参与到“静态”和“动态”模式两个系统。“静态”模式下,会员在系统平台内先打款捐助其他会员,这种行为被称为“布施”,然后系统平台会安排其他会员对已“布施”会员进行所谓的捐助,这种行为被称为“受助”。根据汇款金额的多少,系统分为“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个社区,金额从1000元到1000万元不等,其中以“布施”金额3000元居多。“动态”模式,即参与者推荐他人加入“善心汇”,即可获得系统独有的跳级制推荐奖,即拿到第一层下线“布施”金额的6%、第三层下线“布施”金额的4%、第五层下线“布施”金额2%的提成,所获提成50%可以提现,另50%则在平台内存为“善金币”,可用于在“善心汇”公司设立的“慧尚商品城”消费“。善心汇”成员除了通过上述“静态”模式、“动态”模式取得收益外,还可以在缴纳5-18万元不等的金额后,晋升为“功德主”、“服务中心会员”,以4.5折至8折价格向公司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再以原价或相应折扣价售卖给下线会员,从中赚取差价。
  张某明等人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申请加入的会员要购买“善种子”、“善心币”、缴纳账户“解冻费”、会员升级等所有费用,这些款项绝大部分由会员直接打款至张某明的多个个人账户,用于其个人及骨干成员挥霍。为广泛吸纳会员,更多吸收资金“,善心汇”组织采用投资数额小却返利高的形式,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善心汇”组织在没有支撑高额收益的实体产业和正常盈利情况下,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吸收资金,其用来支付的回报及奖励实际是由源源不断参与人的本金来维系,最终势必入不敷出导致资金链断裂,结局必定面临崩盘,注册会员注定血本无归。截至今年6月1日,“善心汇”公司共有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注册会员526余万名,已投入资金会员395余万名,资金受损人员230余万名,资金缺口达92亿余元。我省参与“善心汇”会员9291人,西宁市4650人。目前西宁市公安局已抓获“善心汇”传销犯罪组织骨干人员24人,其中刑事拘留23人,取保候审1人,因在网络发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人。
  案件警示:
  近年来,使用微信、QQ、微博等社交平台越来越普遍,各种APP、共享朋友圈等层出不穷,广大市民要提高自身防骗意识,不要轻信所谓一夜暴富、不劳而获、在家就能赚大钱、在消费中赚钱等谎言,不被高利所诱惑,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首先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手段迅猛发展,微信、陌陌等通讯软件已经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交流手段,这些通讯软件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从事非法活动创造了条件,利用微信等通讯软件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行为逐渐蔓延,需要引起高度警惕。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各种名目,策划、组织传销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有市民向警方电话咨询,其在微信上认识了网友刘某,在聊天中刘某自称是代理品牌投资的,他说公司为了回馈顾客,要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发展不同等级的代理,1万至2万可以成为普通代理,能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6%-18%的提成;6万至8万可以成为微信代理,能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20%-30%的提成;10万至18万可以成为城市代理,能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36%-50%的提成。该市民将信将疑,遂致电咨询。
  不法分子以发展公司代理为名,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发展不同等级的代理,缴纳多少不一的额度代理费就可以分别成为普通代理、微信代理、城市代理等不同级别的代理,并可以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不等的提成,利用相关培训对前来参加人员洗脑,引诱、欺骗他人参加其传销组织,以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1、具有较强的迷惑性
  由于这类传销是借助微信、陌陌等通讯软件平台操作,不法分子利用网上支付功能就能实现资金的转移,完成整个犯罪活动,这种方式不但快捷而且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并且与传统的传销模式有一定的区别,易被误解为正常的投资理财产品,让传销犯罪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2、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不法分子藏身于微信等各类聊天平台中,由于微信等通讯软件不需要实名制进行登记注册,注册好微信等聊天账户后,可以在微信上以化名等方式使用。封闭式及私密性的微信社交强化了群体传播,一旦注销后,很难追查,因此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青睐”的犯罪工具,使其具有极高的隐蔽性。
  3、具有较强的危害性
  不法分子借助于互联网微信、陌陌等聊天平台,利用该类通讯软件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不断拉人加入传销组织。犯罪分子采取这些方式,不断发展下线、上课洗脑,扩张速度异常惊人,涉案人员、涉案资金往往超过传统传销模式。导致大批网民上当受骗,受害人数众多,涉及范围广泛,具有较强的危害性。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应多关注媒体对网络传销手法、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认识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提升防范意识,坚决抵制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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