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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宝集团非法集资案宣判 公司判处罚金50万元

时间:2017-08-23 来源: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

  中金社2017年8月14日消息,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睡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广西睡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覃仕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谭泉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8月期间,覃仕平作为睡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明知睡宝公司不具有银监局等相关机构批准从事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以承诺高息为诱饵,先后向270人非法吸收存款3.5亿余元。并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投资地产、商铺、发展生产及支付借贷款利息等。之后,睡宝公司对上述大部分人员以还本付息的方式返还共计1.7亿余元,尚有1.8亿余元未归还。
  被告人覃某向其朋友,或通过被告人谭某为总负责人的位于柳州市东环大道居上V8城12楼5、6、7号房的睡宝公司融资部平台,以覃某为借款方,睡宝公司为保证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单位等130人非法吸收存款2.77亿多元。
  同时,被告人覃某还以公司发展需要资金为由,共向睡宝公司员工及其下游专卖店老板、员工86人非法吸收存款6017万元。
  城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睡宝公司及被告人覃仕平、谭泉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覃仕平、谭泉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睡宝公司吸收存款后返还了集资参与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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